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城子河区黑龙江省鸡西市下辖区,属市中心区。城子河区总面积有320平方公里,总人口为15万人(2007年),辖2个乡、18个行政村、5个街道办事处。有汉、满、蒙古、回、朝鲜、赫哲、鄂伦春、锡伯等10余个民族,少数民族以朝鲜族为主。域子河区自然资源开发潜力大,拥有煤炭、铁矿石等10多种矿产资源。建有净土寺、穆棱河公园等旅游景点。2013年,城子河区的生产总值达8.8亿元。城子河区位于市境东北部,东、北两面与鸡东县接壤,南以穆棱河与鸡冠区分界,西与滴道区毗连。全区总面积181.1平方公里。城子河区所属的鸡西市地处中纬度亚洲大陆东岸,黑龙江省东南部,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四季气候变化明显,春季易干旱多大风,夏热短促雨水集中,秋季寒潮降温,常有冻害发生,冬季寒冷漫长且干燥。全市年平均气温在3.5℃-4.2℃之间,由南向北递减。全市≥10℃的积温在2450℃~2720℃。全市无霜期在140天左右,大部分地区初霜冻在9月下旬出现,终霜冻在五月上旬结束。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多介于520-550毫米,夏季降水占全年降水量60%以上。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%左右。